2020-10-16 11:28:30 衡阳人事考试网 //hn.huatu.com/ 文章来源:衡东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衡东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7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衡东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衡东县委同意,衡东县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7名,根据干部公开选调的相关政策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本次衡东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7名,其中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10名、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选调具体职位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衡东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选调范围
全国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除外);全额事业编制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身体健康;
(二)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至2020年10月1日);
(三)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身份编制、年龄、学历及相关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衡东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因违纪违法曾受党纪政务处分的;
(三)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四)与衡东县纪委监委在职人员存在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
五、选调程序
(一)公告
2020年10月16日至10月26日在衡东纪检监察网(http://www.hengdong.gov.cn/jjjc/)、衡东县党政门户网(http://www.hengdong.gov.cn/)、衡东新闻网(http://www.hdxww.com/)等媒体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0年10月26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不接受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咨询电话:0734-5230801,18873489809。
2.报名方式:县内报考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衡东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办公室118室。县外报考人员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将报名所需资料电子版按顺序重命名为"职位名称+考生姓名+序号+材料名称",并将所有文件压缩制成以"报考职位+考生姓名+手机号"命名的文件夹压缩包,发送到电子邮箱251521146@qq.com,邮件主题为"报考职位+考生姓名+手机号"。
3.报名所需资料:①《2020年衡东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需签具意见并盖章);②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含原件和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证明);④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人员除须将以上五类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外,还须将本人公务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近两年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复印件扫描件(复印件要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并签署"与原件一致"意见)发送到指定邮箱。
4.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改报考职位。
(2)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要严格按照选调条件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考与参加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按照公告的职位条件,对现场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当场告知初审结果;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初审结果于11月3日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告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笔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通知,提前一天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到衡东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办公室118室领取准考证。
2.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不足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计划并予以公布。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4.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文字综合能力等,总分100分,笔试成绩统一在衡东纪检监察网公布。
5.报考者需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按时按要求参加笔试。
(五)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入围末位名次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名次的一并参加面试。如面试前有放弃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每人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单,报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及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六)综合成绩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成绩将在衡东纪检监察网进行公示。
(七)体检
1.按选调职位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地点待定。
3.选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衡东县纪委监委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资格造成选调职位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由衡东县纪委监委负责组织考察,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选调职位计划空缺时,按照报考同一职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九)公示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情况,提出拟选调对象,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在衡东纪检监察网公示七个工作日。拟选调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十)调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选调对象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之日起,3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因工作成绩突出,提拔使用的除外)。
六、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从事选调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选调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衡阳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衡东县纪委监委具体组织实施,衡东县委组织部、衡东县委编办、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衡东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衡东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全程监督。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衡东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4-5230801(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受理举报电话:0734-5232576(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0734-5223088(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
附件:1.2020年衡东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2020年衡东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中共衡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衡东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10月15日
附件1:
2020年衡东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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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粘 贴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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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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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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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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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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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 及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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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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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及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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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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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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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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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职务 (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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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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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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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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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何种 奖励和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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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 结果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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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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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 及基本情况 |
姓 名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单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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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 诺意见 |
本人上述所填写的情况和提供的相关材料、证件均真实、有效,并保证在整个选调过程中诚实守信,且与衡东县纪委监委在职人员不存在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否则,自愿放弃选调资格。
报考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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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栏目由报考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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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党组(党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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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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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初步 审查意见
|
经初步审查,符合该职位招考条件,同意报考。有关证件材料待考察时进一步审查核实。
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0年衡东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序号 |
选调单位 |
职位名称 |
职位性质 |
选调 计划 |
资 格 条 件 |
备注 |
|||||
身份编制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条件 |
||||||
1 |
衡东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
纪检监察 |
行政 |
10 |
公务员 |
男性 |
35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
1.具有2年以上公、检、法、司、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及审计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7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办案需要男性。 |
2 |
衡东县财务 监察所 |
财务 |
全额事业 |
3 |
全额事业编制人员 |
不限 |
35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从事财务或审计工作2年以上 |
|
3 |
衡东县廉政教育服务中心 |
综合 |
全额事业 |
4 |
全额事业编制人员 |
不限 |
35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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